报名“公园管家”的市民,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胜任公园管理活动要求,责任心强,具有奉献精神,热心公园建设管理事业,愿意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无偿参与公园的管理监督活动;一般需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,具有园林园艺、工程建设、法律法规及公园管理的基础知识;遵守扬州市公园管家管理守则的相关规章制度,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。
“公园管家”报名者需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被选聘,聘任期限为一年,自202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“公园管家”享受以下权利:监督全市各类公园管护单位的公园管理工作,及时将发现的问题、意见建议等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公园主管部门进行处置;持“公园管家证”可在规定期限内免费进入各类公园(含收费景点公园)进行巡查。“公园管家”要积极参加扬州市公园管家相关培训和活动,服从任务分配和安排。参加的集体活动不少于每季度1次,每季度提出监督建议不少于2条。